


工伤康复是指综合、协调应用医疗、工程、教育、职业、心理、社会和其他措施,对工伤职工进行治疗、辅助、训练、辅导、补偿、提高或者恢复工伤职工的功能,以消除或者减轻工伤造成的后果,改善工伤职工参与劳动就业等社会生活的自身条件。
【康复性治疗服务】一般包括▼
▶ 及早发现、诊断与处理;
▶ 医疗护理;
▶ 社会、心理和其他方面的咨询和协助;
▶ 进行自理训练,包括行动、交往及日常生活技能,并为听觉、视觉受损者提供所需的特殊器材;
▶ 提供辅助器械、行动工具及其他设备;
▶ 专门教育服务;
▶ 职业技能训练(包括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公开招聘和保护性的就业安置等。
★因而,康复性治疗服务的内容包括了生理康复、心理康复和职业康复。

(一)申请前提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
(二)申请途径
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三)申请流程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康复入院所需材料
身份证、工伤认定书、工伤康复鉴定结论(康复通知书)、相关病历资料(X光片、CT等影像资料)、日常生活用品。
2.申请继续康复治疗确认说明
工伤职工康复住院期间,初次确认的康复期届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可再次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确认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主要有: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病情介绍、康复计划表、相关病历资料各一份。
3.住院康复治疗期间费用结算说明
已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其治疗工伤所需康复等费用,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康复治疗期间,工伤职工不可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享受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按规定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上述治疗期间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由工伤职工个人承担。
重视工伤康复
守护身体健康
愿每一位劳动者
都平安顺遂、无忧前行~
中山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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